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过程
我国的户籍制度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主要对城市户口进行管理,规定了对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以及变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办法。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启示》但是当时进行户籍管理只是一个登记的手续,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掌握全国的人口及其变动情况,为国家的经济计划提供准确的数据。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限制所谓的“农村盲流”进城,该条例和1957年底制定的临时工招聘规定,以及1959年初制定的户口登记制度一起,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正式形成。这时,这一制度的目的就不仅仅限于统计数字,更多地是针对“大跃进”带来的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而出台的一个限制人口流动的规定,在城乡之间搭建了一道人为的迁徙壁垒。
1960年开始的“三年自然灾害”引发了商品粮供应全面紧张,因此国家开始全面压缩城市人口。为配合这一行动,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给的商品粮,将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使得这个制度具有了真正的操作依据。1964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进一步划分了城市之间人口迁移的界限。
但是城乡之间的迁徙壁垒并没有随着粮食商品供应的充裕而逐渐弱化,相反却在不断的加强。1975年通过的宪法,取消了关于迁徙自由的条款,1977年,为规范户口迁移制度,公安部发布了一个户口迁移规定。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使城乡间城市人口迁移的限制达到了顶峰。从此农民被牢牢地限制在土地上,还被严格限制户口迁移和“农转非”指标,农民进城的路子被人为地堵死。于是,城里人和农村人形成了两个不同的阵营。形成了一个城市人与农村人的“二元结构”。
80年代后,中国的户籍制度在迁移方面的限制稍稍放松了一些。国务院于1984年发出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准许自筹资金、自立口粮,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农民及其家属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公安部门准许落常住户口,发给《自理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粮食部门提供议价粮油供应,地方政府为他们建房、买房、租房提供方便。这是中国自1958年实行限制自发性人口迁移政策以来对户口迁移政策所进行的最重大调整,但仍然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一是只允许有条件的民工迁入;二是只允许迁入到县城以下的集镇中来。1988年,中国的粮油及副食品价格逐步放开,以户口为基础发放的各种票证被取消,户口对从农村流入人口的限制作用也随之减少,导致城市中长期暂住人口的大量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中国大陆城市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约在一亿二千万左右,其中80%属于民工。暂住人口在目的地的居留与工作均属暂时性质,他们不享受当地城市居民在住房、教育、社会福利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因此形成一种特殊的暂住人口群体。
其实户籍制度并非中国的独创,国外也有类似的管理制度,只不过是名称不同而已。比如,日本也叫户籍管理、法国叫民事登记,瑞典叫人口登记等。在登记的内容上,国外的“民事登记”登记内容大多包括,人口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婚姻登记等,和我国的所登记的内容大同小异。但是和国外登记制度相比较,中国的户籍制度除了担负基本的登记功能,提供比较准确的人口数据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那就是和不同的户口性质相配套实行不同的福利待遇,以及通过户籍管理来达到限制人口的迁徙的目的。这是中国的户籍制度所独有的。
中国户籍制度的附加功能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和我国的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相适应的,是在当时的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的选择。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要再最短的时间内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工业体系。但是,建国初期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1949年时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只有10.6%。在这样的条件下,如何获取发展重工业所必需的资本原始积累就成为新政权必须首先考虑的重大问题。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使中国完全脱离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当时,只有前苏联能够提供中国工业化的资本。从五十年代开始,前苏联的援助成为中国工业化资本的主要来源。但是到了六十年代,中苏关系开始恶,工业化积累的外部资本来源完全断绝,迫使中国在工业化初期,就必须将工业化的资本来源完全建立在内部的积累上。此时,中国工业化原始资本积累的来源,只能来源于农业。我们就采取了工农业“剪刀差”的方式,把农业中的剩余资金输入到城市。如果不限制人口的城乡流动,城乡之间的利益差别就可能会吸引农村人口大量的流向城市,造成城市人口的暴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所形成的流入到城市的资金也有可能被迁徙到城市的人口所蚕食掉。因此城乡间不得不用户籍制度,人为的搭建了一个迁徙壁垒。而进入八十年代后,中国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发展,资本积累增加,工业体系基本建立,不再需要从农村向城市注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在人口迁移方面的限制比六、七十年代放松了一些,但是仍然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人口自由流动。按照这个逻辑可以判定,户籍制度实质上是一个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制度,其核心标志是将人口划分为吃商品粮和不吃商品粮两大类。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户籍制度不是限制人口迁徙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户籍制度并不是计划经济的必然产物,而更主要是在当时的条件下的一种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