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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论文作者:fanyongxiang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论文栏目:行政法论文    收藏本页

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行政立法不到位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现象仍然存在。由于立法工作缺乏可行性研究,对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估计不足,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以后,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有些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缺乏衔接,对有些问题之间的矛盾缺乏协调,造成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制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对违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规定地十分笼统,或者没有规定,造成执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2、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

    (1)行政执法机关设置较混乱。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既有固定的常设机构,又有临时性的非常设机构;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企业或政企合一的单位行使执法权的情况。

(2)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立,如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活动中行使着重要的职权,但在部分县、区政府里却没有机构、编制,致使行政职权无法行使。有的行政执法领域下属执法机构直属上级,缺乏执法本身应有的权威性,执法活动难以开展。

(3)有些执法领域一直处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上下错位和职责重叠的困扰之中。如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文化市场只有一个,而管理部门却有很多。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三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又对文化齐抓共管;另外还有一些因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非常设性机构管理文化市场。

由于机构设置不健全、体制不顺,导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经费保障不足,驱使部门执法利益化的问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仍然存在着执法人员的开支、生活福利及办公经费等没有列入财政全额拨款,或仅仅保障人员开支,其他费用由单位自酬,使其正常执法活动难以得到顺利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往往就要以收费或罚没收入充抵执法经费,方能保障正常办公。为了“生存”致使一些执法部门行使职权与经济利益未彻底脱钩,向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机关下达收费和罚没款指标。土地管理部门是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目前笔者所在市的土地部门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每年上级部门都有一定额度的经济指标,层层落实,直至每个职工。因此每个人的工作都与经济利益挂钩,由此为了“生存”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必然受经济利益驱使,造成执法不严,执法不公。

(4)、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报告、检查、约束机制,造成地方政府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不力,出现“走过场”、“护短”等有错难纠的现象。

3、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

一是政治素质不高。作为执法者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增强拒腐蚀能力,“打铁需要本身硬”,自己“硬”了,执法方能严。但有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行政执法难严,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违法调解,以罚代刑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执法人员收受或索取行政相对人的贿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工商管理人员白启祥、李亭君明知他人销售劣质奶粉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亲属也多次要求查处此案,但白、李二人却因接受了当事人吃请和1000元贿赂,仅作了行政处罚,并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真相,企图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业务素质不高。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有的甚至聘用临时人员执法,他们既没有专业知识,也不懂法律。作为执法人员,自己本身就是法盲,这样的执法人员怎么能严格执法。

4、行政执法的环境状况较差,存在着执法难以保证的问题。

一是部门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把自己的话变成法上之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形象;有的领导干部以权代法,超越规定的职权范围,乱下指示,乱批条子,任意干预行政执法,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的领导干部违法干扰执法,给违法者讲情,说好话,开脱责任,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决定经常因上级领导干预而改变,搞得执法人员非常被动,使执法人员心灰意冷,不能积极工作。二是普通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有的群众缺乏权利意识,不重视也不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而是无可奈何;有的群众缺乏义务观念,没有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在行为上表现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行政执法活动。三是部门配合难,行政执法难以到位。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土部门作出生效的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由于县里的财政状况,经费的支出成为了制约部门配合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事实上淡化了法律的尊严和效力,难以对土地违法者强有力的打击。

二、行政执法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

1、“人治”思想束缚“法治”建设

   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是这样演变的,以前是口头罚,即对违法行为人,仅仅凭一张嘴,说罚多少就罚多少,态度好了少交点,否则加倍罚;进一步的时候是变为一张纸,即填个处罚决定丢下就要钱;再进一步发展为两张纸,即一张处罚决定,一张送达回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这几年,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中还是靠集中人力强制,不讲也不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

   2、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方面的因素

    第一,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甚至依仗权力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舞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欺压百姓。第二,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较低。主要原因是平时学习培训不够,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一知半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在平时执法工作中,执法不懂法,执法犯法,用一个违法执法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3、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本应该吃“皇粮”,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一些执法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设立的执法机构实行的是“自收自支”,罚款、收费直接与本身的经济利益挂钩,多罚多收多得,少罚少收少得,这就势必造成有些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有些单位完全靠罚款而生存。

4、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监督力度不够

     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公正执法的保障。行政执法权同其他权力一样,缺少监督制约就会滥用,就会产生腐败。为什么一些违法执法行为得不到纠正,为什么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贪污腐败、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力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力度不够。从监督体制上来说,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还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案件的立案、审批、决定等还很不规范;处于监督地位的政府法制机构还不健全,有一些地方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或者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经费不足,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

      5、社会环境因素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

    近年来,通过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很大增强和提高。但从总体上看,离依法治国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有法不依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还比较严重。近年来在我们的行政执法队伍中也确实有一部分意志不坚定的人员,被违法犯罪分子用糖衣炮弹击中,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任意驱使的工具,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大开绿灯,甚至和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最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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