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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中国软件盗版率:94%是真实还是谎言_行业经济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行业经济论文    收藏本页

摘要:2月10日《商业周刊》网络版发表文章提到:中国版权形势好转,2001年的软件盗版率达到92%。这一文章引起了很多人的兴趣和关注。在为这一所谓的“进步”感到高兴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 

关键词:商业软件联盟BSA 正版率 盗版软件 

一个国外机构在中国究竟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商业软件联盟(BSA)大概是在中国最活跃的国外民间机构之一。2002年6月份,BSA总裁第八次来到中国,展开一系列活动,尤其是舆论宣传又掀起一轮高潮。他们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多年来,一直承担了中国软件知识产权的“启蒙教育”工作。媒体上关于打击盗版的宣传文章基本上都是由BSA直接发布,或者是它聘请的全球著名公关公司,或者由它掏钱资助由别人发布。不仅如此,BSA还组织和赞助了国内知识产权方面的很多会议与其它活动。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许多“专家”甚至一些政府官员,也是BSA在全国各地巡回演讲的“讲师团”成员。
  一年一度,就象美国国务院对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发表《国别人权报告》一样,BSA也每年发表“研究报告”公布各国的软件盗版率,对各国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盖棺论定”。不仅如此,BSA更直接推动和影响中国的软件保护立法进程,新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研究直接体现了BSA的全部意图。BSA在中国的工作成果十分突出。这样“无私”的“国际主义”精神,我们已经多年没有见到了。
  关于BSA在中国的工作内容,我想最权威的表述当然来自BSA总裁兼首席行政官罗伯特·W·霍利曼。他为BSA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大量工作,总结出一个公式,那就是:立法+教育+实施。他颇为得意地说:“BSA在中国的努力,除了协助软件知识产权立法,还坚持不懈地进行教育宣传活动。同时,BSA也在为中国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帮助发现并找到那些盗版的企业和正在被盗版的软件”(见各大媒体的报道)。这是一项很大公无私的工作,是带领“愚昧无知”的中国人走向繁荣富强的慈善工作。
  2002年12月20日,全球三大IT媒体集团之一的CMP属下著名的IT门户TechWeb.com(汇集了CMP出版的全部IT媒体的内容),在重要位置推出其总编Fredric Paul的文章,题为《软件盗版不是那么回事》。文章对于反盗版机构——商业软件联盟(BSA)和微软等发表的反盗版言论提出质疑。他说,他们宣扬的软件盗版造成100多亿美元损失的基本假设,不一定仅仅荒谬,也令人作呕。因为这些盗版用户根本不会自然地变成高价正版软件的用户。
  文章认为提升软件正版率,不能依靠胡萝卜大棒的打击政策,而应该以更便宜的价格使得那些盗版率较高国家的用户,能够用得起软件。他们中大多数人之所以使用盗版,仅仅是因为买不起,原因就这么简单。那种宣传价格不是盗版根源的说法是自欺欺人的。作者说,别说微软的软件对于越南、中国这样发展中国家的用户过于昂贵,连Fortune 500强的公司都已经承受不起了!
  如果我们再深入思考,我们不能不发出疑问:作为一个“民间机构”,BSA居然能够“协助”中国人立法,还要手把手地“支持”和“帮助”中国人执法。可见,BSA是以“太上机构”的感觉在中国行事。去年年底,当反对超世界水平保护软件的呼声出现时,BSA在中国的“小兄弟”CSA(中国软件联盟)的头面人物曾经出面否认BSA的影响中国软件保护立法的“院外游说”活动。今天,BSA的头面人物自己已经公开承认了他们的“协助”工作。一个民间机构居然可以以如此姿态,如此干涉一个主权的立法和执法,实在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更匪夷所思的就是,BSA如此“越位”,居然还在媒体上公开喊出来。那么,现在它究竟在扮演什么角色,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抱着这样的疑问,我们继续寻找问题的真想,尤其必须搞清楚的是:
商业软件联盟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是谁的代言人?
  BSA究竟是什么样的机构?究竟是什么背景?我们首先看看它自己的说法:“商业软件联盟目前是世界领先软件开发商的代言人,其成员有微软、英特尔、戴尔等著名公司。自1988年以来,商业软件联盟(BSA)一直是全球主要软件开发商面向政府和国际市场消费者的代言人,其成员代表着世界上发展最快的企业。BSA教育计算机用户树立软件版权观念,提倡鼓励创新和扩大贸易机会的政府政策,并与软件盗版行为进行斗争。”看来,连英特尔、戴尔等公司都在内,证明BSA的确是IT业的代言人,至少也是全球软件业的代言人。
  但是,我们再深入调查,却发现全然不是如此,BSA全球性的正式会员只有10家而已,包括微软、Adobe、Apple、Autodesk、Bentley、Borland、CNC、Macromedia、Symantec、Unigraphic等,其中微软的营业额占所有成员总和的90%以上。这十家企业全清一色的PC软件厂商,没有Oracle、SAP、CA、Siebel、BEA等主要的应用软件企业,也没有IBM、EDS、CSC等主要的软件服务公司。也就是说,BSA根本不能代表软件业。而且在全球数千家PC软件厂商中,BSA只代表了其中十家而已。“商业软件联盟在全世界范围内反对未经授权地使用和复制其成员公司的软件产品”。也就是说,BSA主要使命是为成员企业在世界范围打击盗版。因此,事实明确无误地表明,BSA根本不是代表产业,而只是代表极少数软件公司的利益。而根据成员组成可以知道,BSA实际上主要是微软的代言人。极少数软件厂商的利益,不能代表软件产业,甚至不能代表PC软件产业。这种乱扯虎皮,混淆视听的事实必须放置在光天化日之下,还其一个基本的真实!
  商业软件联盟虽然只是代表少数公司的利益,但是能量却非常大。由于大公司的资金支持,同时又有打盗版收缴罚款的收入(去年单是这部分收入就达8000万美元),因此BSA成了世界上最财源滚滚的“民间机构”。除了金钱,BSA更大的能量还是体现在政治上。它的总部就直接安设在华盛顿,以便近水楼台开展院外游说。现任总裁兼首席行政官就曾在美国国会参议院工作达8年之久。BSA最厉害的招数就是给美国政府施加影响,动员“301特别条款”给各个国家施加制裁的压力。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就多次承受他们的“厚待”,迫使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一次又一次提高。后来,BSA改变策略,直接推动、介入甚至主导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效果更佳。
  因为财大气粗,而且披着“知识产权传教士”的光环,因此在中国,BSA获得了某种特殊的地位。许多国内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成为他们亲密的合作伙伴,间接地充当BSA的代言人。而实际上,BSA在美国却没有如此“神圣”。在许多场合,甚至在法庭上,有一个民间机构经常与BSA针锋相对。这就是数字世界权利保护组织“EFF”,这才是一个真正代表民间利益的非赢利民间机构,从事着与BSA截然不同的使命:他们不是为大公司服务,而是为消费者、社会公众以及计算机黑客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工作,或发表言论,或提供法律支援,或开展活动。因此,EFF时常被人称为是计算机业的美国公民自由协会(ACLU)。受到整个产业界的尊重。
  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在这场冠冕堂皇的利益游戏中,大家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中国合理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国家利益,美国推动他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是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BSA为了自己的利益,微软也是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利益驱动无可厚非,天经地义。但是为什么BSA从来不说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总是打着“为了中国软件业”等旗号,使这一很现实的问题变成一场虚伪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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