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电子计算机用于会计工作,实现会计数据处理的电算化,在我国是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的,起步较晚,但起步以后发展很快,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成绩突出。
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初期,企事业单位都是使用自己开发、适合自己使用的专用软件。采用这类软件,开发周期长,投资大,水平不高,形成低水平的重复劳动。而且投入运行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原设计人员往往离开软件,推给会计人员使用,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迅速,会计人员大多没有能力及时更新,软件长期停留在原开发时的水平,技术上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在这个发展阶段中,虽然我们经过逐步摸索,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适于我国当时企事业单位管理上需求的会计信息系统,但由于当时开发设计人员稀缺,会计电算化推进非常缓慢,十多年,真正开发建成并投入使用会计信息系统的没有多少家。
为了克服前一阶段使用专用软件存在的缺陷,提出了一家开发、多家使用的通用化、商品化会计软件开发设想。1988年8月在吉林市召开了“首届会计电算化学术研讨会”,会上提出了实现会计软件通用化的几项措施:(1)合理选定通用软件的适用范围,按工业、商业科贸、金融、保险、机关、学校、科研等单位的特点,分别开发设计出适用于各类单位不同的通用化会计软件;(2)找出共同点,设计出通用化功能模块;(3)根据各个企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设计出多种运用于不同单位的适用功能模块,在采用结构化、模块化设计原则的前提下,各单位可选择适用于自身特点的选用模块,再和通用化功能模块组装起来使用;(4)通用化会计软件的设计,留有空间,供用户根据本单位的需求,自己来定义;(5)在上述几项措施仍不能满足用户特殊需要,必要时可作少量二次开发。后来实践证明这套方案是可行的,不久按上述方案开发设计出了一批适用于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的通用化会计软件,并相继组建了几百家专门开发与营销通用化、商品化会计软件的专业公司,形成了庞大的会计软件市场,在激烈的竞争中,促进了我国会计软件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计算机在我国会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从而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阶段。到目前已有几百万家企事业单位在会计工作中使用了计算机,使广大财会人员从繁琐的抄写计算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为加强财会管理,实现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发的、以事后核算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软件,已不能适应管理上的需求,开发和运用事前有预测、决策,事中有规划、控制,事后有核算和分析功能的“管理型”会计软件势在必需。为此在1996年4月北京召开的“会计电算化发展研讨会”上,与会者一致同意,在进一步提高我国“核算型”会计软件水平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我国“管理型”会计软件,并就开发和运用“管理型”会计软件中的各个方面提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会后一些会计软件专业公司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都为开发和应用“管理型”会计软件投入了一定的力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此我国进入了大规模开发和运用“管理型”会计软件的又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财会软件管理体制上的转变
1988年以后,随着我国通用化商品化会计软件的发展,大批软件专业公司的建立,会计软件市场的形成,把竞争机制引进了会计软件开发、营销领域之中,亟需加强宏观管理。国家财政部根据历来对会计工作加强领导和严格管理的方针,加强了对会计电算化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重点抓了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应用发展规划的制定,会计软件市场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提出了会计软件功能规范和评审规则,加强了对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指导等等,并发布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了专门的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创造了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了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持续而健康的发展。
1998年以后,根据中央决定,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机构精简,职能转化,政企分开,政府对企业经济管理由直接干预转化为间接管理,即通过产业政策指导或者经济杠杆调节,实现对企业的宏观管理。1999年4月在深圳召开了有各省市财政部门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同志参加的会议,会上提出了财政部和各省市财政厅(局)不再组织商品化会计软件的评审和替代手工记帐验收等项建议,并形成了“关于改进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会后,进一步酝酿和建立在新形势下会计电算化管理体制,推动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三、《会计法》重新修订,对会计电算化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会计法》重新修订,对于整顿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会计电算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加强监督和管理。把计算机用于会计工作,主要是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数据处理,代替手工记帐、算帐、报帐。但在数据处理中用的软件是由人来开发设计的,数据处理进程也仍然是由人来操作的。因此,在手工操作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电算化条件下都完全可能发生,在手工操作下一切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对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基本都是适用的。这里不再赘述。
2.加强内部控制的设计。为了贯彻新修订的《会计法》,除了要对会计软件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使数据计算方法和数据处理流程等方面,完全符合新修订后《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外,同时要加强会计软件内部控制的设计。可以防范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有问题也便于查清。内部控制设计是指计算机在会计工作应用中,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无意差错、有意舞弊和外来破坏与袭击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机房管理、操作管理、数据文档管理等)、职能分隔。授权控制、时序控制、操作记录、防错、防毒、防“黑客’袭击措施、数据保护,以及其他为防止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而采取的一切措施。其中有意舞弊卦来破坏与袭击,除了通过程序化步骤设置必要的功能加以防范,还必须从组织上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和严格法制建设,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3.积极实施计算机审计。随着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手记帐本将逐渐被存入磁介质的文件记录所取代,因此,必须采用计算机审计技术,才能开展审计工作。我国1988年以后开始研究计算机审计,进入90年代推出一批审计软件,近年出现了商品化审计软件,在政府审计机构、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计算机审计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计算机审计要对被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首先必须对其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和使用的会计软件进行测试,看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能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安全可靠。因此,积极组织和实施计算机审计,也是规范会计行为,建立和健全会计秩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贯彻新《会计法》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