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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特色财务会计委派制的几点认识_管理体制论文

论文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不详    论文栏目:管理体制论文    收藏本页
 [摘要]财务会计委派制,对于我国的会计环境来说是有其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的,当然会计委派制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改革完善。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会计信息;内部人控制

  从我国国情出发,财务会计委派制在规范经济秩序,发挥会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监控,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等方面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早在1985年我国有的地方就进行了会计委派制的实践,成立了会计服务公司。1988年,襄樊市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会计局。此后,许多县、市相继进行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8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指出: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但时至今日,人们对应否实行会计委派制的认识还未统一,各地的做法也有很大差别,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难题未解决,笔者试就财务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依据及其有关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一、财务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依据

  1.财务会计委派制是所有者加强经济监督的行为,而非政府行为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作为所有者的代表,理应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这是国际上的通行作法。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者是由政府任命的,所有者要对经营者进行会计监督,为什么就不能再委派会计人员呢?在当前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过于集中、“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严重的情况下,只有通过由国家委派会计人员,才能很好地对经营者进行会计监督,以达到对经营者权力的制约作用,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46、112条又规定由董事会聘任或解骋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这些法律规定为实行财务会计委派制奠定了法律基础。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因国家是唯一的股东,股东可选举和更换董事,董事会又可聘任财务负责人,因此,财务负责人就可由国家委派。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因国家是最大的股东,享有绝对的决定权,实际上也掌握着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因此说,财务会计委派制是所有者的监督行为,而不是行政干预,它是有法律根据的,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当然,为了防止国家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被架空,还需要委派主要岗位的会计人员,这就必须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了。

  国有企业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就必须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然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董事会的成员都会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这些部门和人员并不是真正的国有资产的投资者,他们对国有资产的关心程度,比他们用自己的钱去投资的关心程度是有差异的。因此,更应结合财务会计委派制来增强所有者的监督力量。

  2.财务会计委派制适应了会计的职能。作为对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会计具有反映职能和控制职能。反映职能是指会计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结果进行的反映,是受托人表明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汇报说明,也是委托人了解受托人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媒介,可见,反映职能主要是针对所有者而言的。控制职能是指会计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进行的控制,以保证生产经营目标得以实现,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得以完成,可见,控制职能主要是针对经营者而言的。因此,会计人员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财务会计人员,主要负责会计反映;另一部分是管理会计人员,主要负责会计控制。对于财务会计人员,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最好是由所有者委派或聘任。国有的独资企业、控股企业、企业集团、行政事业单位等应该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国家参股的其它企业,可由董事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小型的个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可以聘请会计咨询服务公司代理记帐;乡镇农村经济组织可以采取会计统管站的形式,也可实行代理记帐办法。需要说明的是:财务会计人员管的是账权,而不是财权,财权仍由企业经营者掌管。

  3.财务会计委派制是治理“内部人控制”的一种有效办法。在目前“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很难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记帐。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不重视会计的基础工作,任人唯亲,广大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更是少有,更不用说积极主动地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加强会计控制了。因此,在现实情况下,会计人员既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无法参与企业的理财活动。有人认为,实行会计委派制会使会计人员无法参与企业的理财活动,是只见其一,不见其二。不管怎样,实行了财务会计委派制后,最起码可以解决危害极大的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难题,可以加强会计的基础工作。对当前来说,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是主要矛盾,否则两方面都稀松。实行财务会计委派制后,财务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而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仍然是经济效益审计,两者并不重复和矛盾。对于单位领导授意的会计信息虚假行为的发现和纠正,委派会计的作用又大于内部审计。

  4.财务会计委派制符合我国国情。我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环境与美国是不同的,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经济占主体,政府在宏观决策和社会资源的配置上虽逐步淡化,但程度还是很高的。而且,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完善,民间审计组织的力量还不很强。因此,我国不能采取美国的那种自我管理型的、政府只是间接干预的会计管理体制。我国与法国的会计环境相似,法国实行的公共会计、监管员或监管小组和财政总监、政府专员等与我国目前实行的委派会计和财务总监的试点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法国的做法,实行财务会计委派制。我国与日本的情况也相近,只是日本的证券市场比较发达,日本实行的是集中与立法型的会计管理体制,既注重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又充分强调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因此,我国也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在实行财务会计委派制的同时,建立会计师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应努力完善证券市场。

  二、财务会计委派制的实践意义

  1.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会计信息失真。财务会计委派制为会计人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会计人员的地位提高了,权力增强了,解除了后顾之忧,打消了顾虑。考核与奖惩挂钩,使其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敢于抵制,使所有者对经营者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增强了。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节约开支,保证预算外资金的及时、足额入库,减少乱收费、乱罚款等违纪行为,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利于企业、乡村经济组织增加账目的透明度,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和税收的巨额流失: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

  2.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加强廉政建设。我国国有企业亏损严重,亏损面达2/3左右,绝大多数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人为造成的,单位领导贪污腐化、吃喝嫖赌、化公为私、经营管理混乱,致使企业经营资金严重不足,产品缺乏竞争力,企业效益每况愈下。实行财务会计委派制,可使会计人员消除对用人单位的依附,减少“小金库”、虚假利润、浮夸风等现象,减少贪污挪用、权钱交易等行为。腐败是与会计信息失真相辅相成的,治理了会计信息失真,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因此,实行财务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净化社会环境,恢复和巩固我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社会稳定。尉建行同志在1998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也指出:“我们必须从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维护经济秩序的政治高度,深刻理解进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稳定会计队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实行财务会计委派制后,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相对更高,会计人员要竞争上岗,其自身素质与工作业绩又紧密联系,就使会计人员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迫使其不断自觉地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会计人员的这种危机感,也促使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增强会计监督的力度。加上会计管理部门的定期培训,就会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减少因其自身素质原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

  实行财务会计委派制,有利于会计人员人尽其才,避免出现大材小用和小材大用的现象,减少任人唯亲的弊端,有利于稳定会计队伍,也有利于用人单位会计人才结构的合理化。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委派会计人员的努力下,有利于用人单位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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