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及时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在指定时限内指导申诉人补充齐备,并将申诉材料补充齐备之日视为收到申诉书之日。在审查立案时,对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收到申诉书的日期和不予受理的理由等。
劳动仲裁机构不得拒受仲裁申请
《通知》要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及时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在指定时限内指导申诉人补充齐备,并将申诉材料补充齐备之日视为收到申诉书之日。在审查立案时,对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收到申诉书的日期和不予受理的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