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日益深化改革的进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也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迄今为止,经历了大致四个发展阶段:
一、前三个阶段的回顾
第一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之前。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酝酿、启动"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着重点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发表,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一个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全会做出: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的重大决策,并且提出:为了适应这一战略转变,必须"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 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从而吹响了在中华大地上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声进军号。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鼓舞下,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一个"加速发展,拓展办学形式"的新阶段。由于这一期间高校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社会急需人才,高校渴望发掘自身潜力为社会多做贡献,但又深感现有的高教管理制 度和规章,把高校的手脚捆得"过死"。所以,有一股强烈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愿望和要求。其突出标志 是:1979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复旦大学校长苏步青等几位著名大学校长、书记关于《给高等学校一点 自主权》的呼吁。《人民日报》还为此加了编者按语,提出:学校应不应该有点自主权,应该有哪些自主权, 教育体制如何改革,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重点的转移,这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希望全社会就此提出建设性意见。
这份呼吁和这条按语,在高教界引起了强烈共鸣。这场《人民日报》发起的讨论,为推动我国高教管理体制的改革,起了重要作用。在此舆论先行之下,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代表,从1979年起,率先实行了人员流动、 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工资改革。1983年6月9日,国家教育部同意上海交通大学扩大管理权限,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由此,一个"全国学交大,以管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铺开。与此 同时,各地还纷纷结合本地情况,由地方政府出面,开始"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诸如,1983年2月浙江省就高 教改革做出的5条决定;1984年6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就高教改革做出的6条决定;同年7月黑龙江省政府做出《 关于扩大全日制高校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同年12月,山东省提出高教改革6条措施等。这些决定,重点都突出 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决定所"放"之权,有不少(或基本上)过去并不是捏在省 里,而是捏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手里。所以,这种"放权",实际上包含了两层含义:一层是"要回来"--把本 应属于省级的管理权限从国家要回来;二层是"放下去"--把"要回来"的权限中属于高校应有的自主权部分还给 高校。因此,这些省级"改革放权"动作,不能仅仅看作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而应看作两个关系的调整, 即:①中央与省两级高教主管部门之间关系的调整;②政府与高校之间关系的调整。实质上,这些地方"决定" 的做出,标志着向原有高度集中统一的高教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
第二阶段,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到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 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前。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的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 特点是:"教育五大体制"的改革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中,全面向前推进。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5年间改革开放的实践,特别是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实践及其成功的经验,为党中央在经济理论上取得第一个重大突破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 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 的商品经济",并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 要条件。"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表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不仅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而且对科技、教育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这种新的要求,1985年5月,中共 中央做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尖锐地指出我国高教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即:在教育 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 事情,又没有很好地管起来。为此,《决定》明确提出"要从根本上改革这种状况",要认真"改革管理体制,在 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在中央《决定》的指引下,从1985年到1991年,我国高等教育围绕着"五大体制"全面展开改革的探索。其主要实践有:
1.推进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主要进展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心城市举办的"市属高校"的兴起,突破了以往"只有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办学"的体制。至1991年,我国中心城市举办的市属高校已达到了占全国高校 总数的30%左右;二是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进一步突破了单一政府办学的体制。至1991年,经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的民办高等学校已达400多所。如1988年,北京有17所民办高校,在校生达1.2万人。不用国家经费,依靠社 会力量培养人才,充分展现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旺盛生命力。三是"一校两制"、"一校多制"的发展,开辟了我国 高教办学体制改革的新局面。"一校两制"有两种实践,一种是指隶属关系由单一化变成多样化,实际是"多方投 资,共同管理"。另一种是指在一所大学中,既有公办部分,又有民办部分。这种在公办大学中创办民办大学的 改革试验,已展现五条明显的优越性:第一,有利于发挥公办高校人才、物力的潜在优势,进一步解放教育生 产力,克服原来国家包办教育的体制对高等教育的束缚。第二,有利于调动社会潜力和社会办学的积极性,有 利于正确引导群众消费支出,满足更多家长期望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第三,有利于将"民办"高校中精干 高效、优胜劣汰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引入"公办"部分来,推动"公办"部分的改革;第四,以老 校为后盾,有利于保证办学质量,从而提高民办大学的社会信誉,有利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进一步提高和发 展。第五,有利于推进一部分地方高校转为"国有民办"积累经验。
2.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进展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决定》明确赋予高校应有6个方面的自主权,即"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高等学校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 托培养和招收自费生;有权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有权接受委托 或外单位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任免其他各 级干部;有权具体安排国家拨发的基建投资和经费;有权利用自筹资金,开展国际的教育和学校交流",等等。 由于高校自主权增大,使它们得以主动地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挖掘潜力,扩大规模,调整专业,适应需要, 促进了高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二是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使其放掉了一些本来不应管 的事,从而得以腾出精力,更有效地管好该管的事。诸如,1985年国家教委会同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部署的 "全国15年人才需求预测和教育规划",为加强我国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奠定了极为重要的基础。再如,1985 年11月13日,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建立我国高校评 估制度的问题。其后,1990年10月31日,国家教委14号令又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提出 建立、健全包括"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在内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和评估制度。评 估工作的开展,对全面提高高校办学管理水平和质量,起到了巨大的鞭策作用。充分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加 强宏观管理的作用和成效。三是由于扩大了地方管理高校的权力和责任,既充分调动了省级政府管大学的积极 性,又增强了它们管大学的责任感;加大了地方对高校的投入,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教育之间的 联系。仅以1988年为例,全国就有上海(2月)、内蒙古(5月)、广东(5月)、海南(9月)、福建(10月) 、四川(12月)等省相继做出"加强高教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及增加地方投入,改 善办学条件"等决定。由此表明:宏观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后,由过去只有中央高教主管部门一个积极性,扩大到 省级地方政府以及办学主体--高等学校在内的各方面的积极性,这就为进一步管好高等教育,真正实现"宏观管 住,微观放活"的体制和机制,奠定了良好地基础。
3.推进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进展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由少量"自费"试点,到"双轨并存"(即有自费、又有公费),到"收费制"基本确立,开辟了国家投资以外的一个新渠道--"家庭和个人投资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