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托管合同书
甲乙双方就乙方的档案托管问题,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档案委托甲方保管。
二、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甲方单纯保管乙方要求托管的档案,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人事关系代理的内容,要妥善保管乙方的档案,及时将增加的材料归档。
(二)、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在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协助乙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
(三)、人事政策咨询。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根据粤价[XX] 194号文收费标准,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缴交托管人事档案费用。
(三)、若是以单位的名义委托保管档案的: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申请托档的公函,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及税务证书原件(各备1份复印件甲方留存),填写《托管档案人员登记表》(附后),上述资料须真实无误。
2、乙方如变更名称、法人、办公场所等,须在变更后15天内持营业执照或更名批复原件到人才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备1份复印件甲方留存);如属撤销的,须在撤销前将托管人员的档案转出或要求托管人员个人与甲方签订个人档案托管合同,并将撤销批复报甲方留存。
四、违约责任:在本协议期内,如乙方逾期半年不缴交保管费,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五、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可续签协议,如乙方不愿续签协议,须将档案转走,否则,将作为无主档处理。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
电话:.. e-mail:
地址:……………………. 地址: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